• 週四. 11 月 21st, 2024

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天主教弘道仁愛之家

Hung Dao Home of Charity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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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康巴士

計畫目標:

  1. 為落實本縣行動不便者「行無礙」,提供優質無障礙交通服務,使行動不便者及其家屬於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及社會參與,能享受舒適與安全之接送服務。
  2. 提供補充性之接送服務,協助家庭照顧者分擔接送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者就醫及返家之負擔
  3. 高齡失業者、弱勢族群參與本計畫,並透過用人單位施以訓練,獲得職業技能,創造就業機會改善家庭經濟結構。

貳、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叁、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弘道仁愛之家

肆、服務內容

一、服務範圍:

南澳鄉:接送起點或訖點限於南澳鄉境內,但經縣府專案核定除外。

二、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之輪椅使用者為優先。

(二)設籍本縣,因意外傷病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開具診斷證明書,需使用輪椅者。

(三)未設籍本縣,但符合前二款規定之輪椅使用者。

(四)不符合前開三款規定,但經本府評量需使用本服務之輪椅使用者。

三、辦理時間:本服務之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止,得視服務需求調整營運時間。

四、預約訂車方式:

(一)縣內行駛:乘車人應於乘車之日前一個工作天先行預約。

(二)縣外行駛:申請跨縣市行駛者,應於乘車之日前二個工作天預約,逾時預約視同臨時乘車方式辦理。

(三)臨時乘車:臨時有乘車之需要時,應於當日向服務提供單位洽訂。但遇車輛調度困難,且無法安排共乘時,不予提供。

     (四)服務提供單位為達到資源共享目的,得安排共乘以提升服務效能。

五、收費標準:乘車基本費用以一.五公里以內起算計價新台幣(以下同)一百二十元,超過一.五公里每三百公尺計收五元,延滯計時車上計費錶每二分鐘計收五元,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大同鄉、南澳鄉及距羅東聖母醫院十九公里以上蘇澳鎮、頭城鎮之一般戶按錶列金額百分之三十計收,中低收入戶按錶列金額百分之二十計收,低收入戶按錶列金額百分之十計收,折扣後元以下小數點不計。

(二)隨行陪伴者以二人為限,一人免費,第二人依前款計收

(三)共乘車資以折扣後金額百分之六十收費。

(四)特殊個案或專案,經本府核定後,其收費金額另行計算。

(五)本收費標準依宜蘭縣復康巴士服務管理辦法訂定,修正辦法草案擬訂中,108年擬修正收費方式為下列三點:1.一般地區之一般戶按錶列金額百分之五十計收,中低收入戶按錶列金額百分之二十計收,低收入戶按錶列金額百分之十計收,折扣後元以下小數點不計;2.隨行陪伴者以二人為限,一人免費,第二人依前款計收,若第二人為非家屬之看護免予收費;3.共乘車資以折扣後金額百分之五十收費。俟草案修正通過,依據新修辦法執行)

   (六)前項第三款所稱共乘係指乘車地點相同或目的地相同而於行駛途中上車之人。

   (七)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參與例假日之社會活動,以家庭或團體方式預約租車,租賃費用 (含駕駛人員)如下:

※縣內活動:每輛每日以新臺幣三千八百元計。

※縣外活動:以北部為主,惟不得超過新竹縣,每輛每日以新臺幣四千三百元計。

六、服務對象等候規則如下:

(一)乘車人需於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

(二)車輛抵達預訂乘車地點,於預約乘車時間十分鐘後,乘車人仍未抵達約定地點,則視同放棄當日服務。

(三)乘車人於接受本服務時應出示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無證件或證件不符者,服務提供單位得拒絕提供服務。

七、預約後更改或取消原乘車時間、地點者,應於乘車日前告知服務提供單位,如未告知視同取消。

八、為維護乘車人之權益,預約訂車如有服務人員態度不佳、服務電話無人接聽、車輛遲到、無故未到或其他情形者,得向本府提出申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於必要範圍內,作適當調整或取消其服務:

(一)為維護行車安全或保護其他乘客安全。

(二)服務對象有重大違規或違規紀錄達一定標準者。

(三)無法配合本服務之共乘模式或行駛路線者。

(四)其他經本府認定之情形。

前項調整或取消服務,本府應於乘車前一個工作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以電話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但情形特殊無法於上開期限完成通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