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對象:
為實際居住於宜蘭縣,經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評估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達規定失能等級,有使用交通接送服務之需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為限:
- 65歲以上老人。
- 55歲以上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服務類別:提供就醫、復建、洗腎需求交通服務接送服務。
金額
身分別 | 宜蘭縣全區 (非偏遠地區) | 大同鄉、南澳鄉 (偏遠地區) | ||
補助服務單位 | 服務使用者自付額 | 補助服務單位 | 服務使用者自付額 | |
ㄧ般戶 | 168元 | 62元 | 237 元 | 63元 |
中低收入戶 | 210元 | 20元 | 279元 | 21元 |
低收入戶 | 230元 | 0元 | 300元 | 0元 |
共乘 | 以服務使用者自付額百分之五十收費 |
三、補助服務使用者費用:
- 核定趟次共乘及陪伴者收費方式:
- 隨行陪伴者以二人為限,一人免費,第二人依服務使用者自費金額計收,若第二人為非家屬之看護免予收費。
- 共乘車資以自付額百分之五十收費,若共乘者有兩人以上陪伴者,其第二人陪伴者依使用者自付額收費。
- 特殊個案或專案,經縣府核定後,其收費金額另行計算。
上述金額採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法計費
- 超過核定趟次收費方式
符合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者,縣內行駛每月最高補助八趟,並依分攤比率收費;第九趟起乘車基本費用比照「宜蘭縣復康巴士服務管理辦法」,以一.五公里以內起算計價新臺幣(以下同)一百二十元,超過一.五公里每三百公尺計收五元,延滯計時車上計費錶每二分鐘計收五元,其收費基準如下:
- 一般戶按錶列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中低收入戶按錶列金額百分之四十計收,低收入戶按錶列金額百分之二十計收,折扣後小數點無條件捨去,原應收差額由乙方自行吸收。
- 隨行陪伴者以二人為限,一人免費,第二人依前款計收(服務單位得視實際狀況調整隨行陪同者人數),若第二人為非家屬之看護免予收費。
- 共乘車資以折扣後金額百分之五十收費,若共乘者有兩人以上陪伴者,其第二人陪伴者依使用者自付額收費(共乘係指乘車地點相同或目的地相同而於行駛途中上車之人)。
- 特殊個案或專案,經縣府核定後,其收費金額另行計算。
- 上述金額採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法計費。
服務單位: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天主教弘道仁愛之家:03-9981059